各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陕财办会[2005]7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9号) 的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全体人员。
二、 培训形式
我市201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面授教育和网络教育两种形式,持证人员可任选其中一种形式完成继续教育。
三、 培训管理
1、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培训机构认定、培训教材订购、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委托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榆林分校具体承担2010年市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榆林财贸学校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和培训地点。学员培训只收取教材及工本费用。
2、网络培训学员可登录榆林会计网(www.ylkj.org/index.html),点击榆林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按要求参加培训。
四、 培训内容
(一)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操作指南;
(二)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三)新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四)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解读;
(五)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
(六)小企业会计制度;
(七)新编税收与会计操作实务。
五、培训时间:培训工作从2010年10月10日开始,12月20日结束。
六、要求
(一)所有会计人员应遵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成年度不得少于24小时的学习任务。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书的信息登记、变更和调转等手续将不予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持证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要求完成年度不少于24小时的培训学习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日内学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继续教育卡(面授培训机构)或成绩合格单(网上自己打印)至榆林市财政局会计科进行审核登记。
(三)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会〔2009〕9号) 要求,从2010年起凡未经财政部门同意,其自行培训或协作代培的,财政部门不予受理认证。
七、具体培训安排由会计科和会计函授学校另行通知。
二0一0年九月十日
榆林市财政局函校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培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0年10月25日-29日(除特殊原因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以主管局负责统一报名、登记、检测,企业会计人员直接报名。
3、报名地点:榆林市财政局七楼函校综合科(火车站向南新三西路)
4、培训地点:榆林财贸学校(钟楼山83号)
5、联系电话:0912-3595783 13484444498
联 系 人:毕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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