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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作者:

会协[201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已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

  2.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说明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抄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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