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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内容的通知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会计改革,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1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内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2011年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分为公共学习内容和分行业学习内容。

  (一)公共学习内容有《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职业道德》。

  (二)分行业学习内容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榆林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及后续规定》(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年报工作通知)、《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二、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各行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分类进行学习,通过考核学满不少于24课时的学习内容。财政部、省财政厅增补的其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学习内容与相应的学时对照详见附表。

三、有关问题衔接

  (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大中专在校学生,不参加会计人继续教育学习,对其从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情况不进行检查登记。从毕业次年起,应当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并接受财政部门对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

(二)凡在2011年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考试,并取得全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持合格成绩单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三)凡在2011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两科以上(含两科)成绩合格的会计人员,视同完成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持单科成绩合格证或全科成绩合格证单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方式:按照《榆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榆政财会发[2011]12号)文件规定执行,或登录榆林会计网查询。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应当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职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监督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三)严格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会计人员应当主动将继续教育情况,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资格证书上进行连续记录,并按规定接受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检查登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对照表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会计  继续教育  学习内容  通知
抄  送:省财政厅
 

 

附表: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对照表
序号
学习科目
课 时
1
陕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4
2
会计基础规范化
12
3
会计职业道德
8
4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12
5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8
6
企业会计准则政策变化及后续规定
16
7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1-18号、评价指引
24
8
医院会计制度
12
9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
12
10
高校会计制度
12
11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8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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