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陕财会考〔2011〕10号)要求,现将我市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本通知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
2、报名程序:今年我省继续实行独立网报,考生报名时登录“陕西会计”(网址:http:// snkj.sf.gov.cn),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网上报名须知、报名流程图和系统操作提示进行,在报名结束3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报名成功不予退费。未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考生将无法取得报考资格,责任自负。
3、报名时间: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
4、报名地点:县区报考人员在各县区财政局或会计局、会计核算中心报名审核,市级报考人员在榆林市政府政务大厅财政窗口报名审核,联系电话:0912-3896814,联系人:卜晓静。
5、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身份证号唯一),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6、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修订印发新的考试大纲,用于2012年度考试。
7、报名费
按照省物价局陕价费调发〔2002〕22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目40元。
8、其他注意事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有变更的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上为原件复印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市直及县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进行信息变更。
9、考试时间: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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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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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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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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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
经济法 |
榆林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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